定义:香港没有“VUL”,只有三类近亲

万用寿险(Universal Life, UL)是保费缴付可以灵活调整、带现金价值部分的寿险。香港市场里与新加坡可变万能寿险(VUL)相近的有三类:传统万用寿险,现金价值按保险公司宣布的派息率累积;指数万用寿险(IUL),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与某个金融指数的表现挂钩;投资相连寿险计划(ILAS),回报参照持有人所选投资选项的表现计算。新加坡 VUL 则是投资连结保单(ILP)的一种,底层是持有人提名的投资组合。四者名字相近,区别在于谁决定回报、资产属于谁、由哪套规则管。

四类产品一张表

维度 传统 UL IUL ILAS 新加坡高净值 VUL
监管归类 一般不属 Class C,适用 GL16 Class C,适用 GL15、GL26、GL28、GL30,另有部分 GL16 条文适用 Class C 中主要目的非人寿保障者;公开发售须经 SFC 认可 ILP,适用 MAS Notice 307
回报如何决定 保险公司宣布的派息率 与指数表现挂钩,公式以产品条款为准 参照所选投资选项(SFC 认可基金或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池)的表现 参照持有人提名的投资组合的实际表现
资产归属 保险公司的合同责任 保险公司的合同责任,指数仅为参照 保费成为保险公司资产,持有人无所有权 按产品结构存放于托管银行专户(以产品摘要为准)
风险主要在 保证项目外的派息可能低于演示 保证项目外的挂钩回报可能低于演示 持有人承担市值波动,并承担保险公司信用风险 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及第三方风险
对象 以产品条款为准 通函讨论的情形为仅向专业投资者(PI)发售 以产品销售文件为准 认可投资者(AI),须明示选择加入

这些类别在香港新单中的位置并不对等。IA 公布的 2025 年长期业务新造保单保费(不含退休计划业务)为 HK$3,309 亿,其中相连个人业务 HK$185 亿、非相连个人业务 HK$3,121 亿(IA 新闻稿 2026-04-24;官方统计按“相连 / 非相连”分类,不单列 UL、IUL 或 ILAS)。市场规模只说明环境,不构成对任何一类的评价,更多数据见 港新寿险市场数据对照。

传统万用寿险:派息率由保险公司宣布

传统 UL 的账户价值每期变动为:上期账户价值,加上缴付的保费,减去保险成本与费用,再加上按派息率计入的利息。假设数字,非报价:年初账户价值 100 万港元,当年扣除保险成本与费用 2 万港元,宣布派息率 3.5%,则年末约为 100 − 2 + 3.5 = 101.5 万港元(忽略月度计息与扣费时点)。这里的派息率是保险公司宣布的非保证数字;部分产品设有“保证最低派息率”,以保单合同为准。

香港对这类产品有一项专门的透明度要求。IA《承保长期保险业务(C 类业务除外)指引》(GL16)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万用寿险各产品系列的历史派息率。2023-02-10 发出、2024-01-01 起生效的释义附注(本站读取 Kennedys 律所副本,该副本对部分自动访问返回验证页,IA 原件须人工打开)把披露范围定为 2010 年起签发过新保单、且在申报年度仍有有效保单的每个产品系列,按相关有效保单的账户余额加权平均计算,一次性奖赏利息(如忠诚奖赏)不计入,并要求至少覆盖最近 10 个历年。IA 于 2026-02-06 发出修订版 GL16,2026-03-31 起生效(IA 通函须人工打开;DLA Piper 2026-03-25 通报转述,修订版要求保险公司在官网披露上述产品系列的历史派息率);修订版下的回溯年限与披露格式,以 IA 现行文本为准。释义附注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不遵从可能构成违反 GL16 的相关条文。历史派息率只说明过去,不代表未来结果。

指数万用寿险:为什么被归入 Class C

IA 与 HKMA 在 2025-03-13 的联合通函中指出:IUL 保留传统 UL 带现金价值、缴费灵活的特点,但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与某个金融指数(如股票指数)的表现挂钩,因此属 Class C(相连长期)业务,须遵守适用于 Class C 的要求;同时,IUL 保留了传统万用寿险的特征,GL16 的部分条文也应适用。通函承认,当 IUL 仅向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 PI 规则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发售时,GL15 与 GL26 的部分要求有抵销或修订空间,同时不影响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

随通函发出的附件逐项说明这些要求如何适用。据 KPMG 对附件的转述(二手),涉及产品设计、管治、非保证利益披露、适合性评估、风险取向问卷、重要资料声明书、利益冲突、售后控制、持续监察与利益演示等十余项,并说明 IUL 的身故赔偿可低于账户价值的 105%,以 IA 附件原文为准。KPMG 还概括,IUL 通常像 UL 一样设有保证最低计息率与费用上限——这是对一类产品设计的概括,不是对任何具体产品的陈述。指数挂钩的参与率、封顶与下限等计息机制,见姐妹站 iul.com.sg。

投资相连寿险计划:资产不属于持有人

SFC 的《投资相连人寿保险计划守则》(2019 年 1 月)把 ILAS 定义为“相连长期”类保单,但主要目的为人寿保障(而非投资)的保单除外。守则对“投资选项”的描述很关键:回报参照持有人所选投资选项的表现计算,无论保险公司是否真的投资于该选项;持有人对相关基金或资产没有所有权。销售文件须以显著方式载明三点警示:ILAS 是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持有人的投资受该保险公司信用风险影响;所缴保费成为保险公司资产,持有人对这些资产没有任何权利或所有权,追索对象仅为该保险公司。

另有两项保护性规则。其一,冷静期内取消时,保险公司可作市值调整,但调整只能反映变现资产的损失,不得计入发单开支或佣金(守则第 5.12–5.13 段)。其二,自 2015-01-01 起,保险公司应为所有 ILAS 产品提供不低于账户价值 105% 的最低身故赔偿(IFEC,2023-02-20)。这一结构与 VUL 的资产持有方式截然不同。

与新加坡高净值 VUL 的差别

新加坡高净值 VUL 以认可投资者为门槛,产品资料描述的结构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托管银行持有资产,资产管理人按投资授权管理,保险公司审核资产准入(结构描述来自产品资料,以产品摘要与保单合同为准)。与上述三类相比有三点不同:

  1. 资产所在:香港三类产品的资产或为保险公司的合同责任,或成为保险公司资产;VUL 的资产按产品结构存放于托管银行专户。
  2. 投资决定权:UL 与 IUL 由合同公式决定,ILAS 在保险公司提供的选项里选择;VUL 的投资授权由持有人提名的管理人行使。
  3. 保障机制:香港截至 2026-10-22 尚无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新加坡 PPF 不保障与基金资产净值直接挂钩的 ILP 给付(SDIC)。

香港监管文件也反映了“谁决定投资”的差异。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 2026-04-10 的文件提到,政府拟修订《保险业(估值及资本)规则》,容许 IUL 业务适用“匹配调整”,与其他万用寿险的处理一致;理由是与持有人按投资选择持有资产的传统投资相连产品不同,IUL 让保险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有酌情权。这是拟议修订,以最终规则为准。

手里的香港保单属于哪一类

可以按下面顺序核对,最终以保险公司书面确认为准:

  1. 看回报条款:出现“宣布派息率”多为 UL;出现指数、参与率或封顶下限多为 IUL;以子基金单位价格或所选投资选项表现计算多为 ILAS。
  2. 看风险警示:ILAS 销售文件须载明“保费成为保险公司资产”的警示语。
  3. 看资产条款:是否有托管银行或资产管理人的委任文件,有则更接近新加坡 VUL 的结构。
  4. 看资格声明:IUL 通函讨论的是仅向 PI 发售,申请时可能要求资格声明。
  5. 直接书面询问:该产品是否属 Class C 业务,适用哪些指引。

两地的保单结构逐项对照见 港新保单结构对比,十二维对照见 十二维对比表。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Indexed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Products for Professional Investors(INS/TEC/6/100;HKMA/B1/15C) — 保险业监管局(IA)、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2025-03-13
  2. Section III - Code on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s(第 3.9、3.10、5.12–5.13 段及附录警示语)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2019-01
  3. Regulatory measures of ILAS — 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IFEC) · 2023-02-20
  4. Interpretation Notes - Fulfillment Ratios & Historical Crediting Interest Rates(GL16 附录 2 第 4.2 段的释义附注;IA 通函 2023-02-10,2024-01-01 起生效;Kennedys 律师行副本,对部分自动访问返回验证页,须人工打开;IA 原件同样须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3-02-10
  5. Circular on the revised Guideline on Underwriting Long Term Insurance Business (other than Class C Business) (GL16) and Guideline on Financial Needs Analysis (GL34)(修订版 GL16 自 2026-03-31 起生效;IA 官网链接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6-02-06
  6. Insurance Authority of Hong Kong issues revised guideline(转述修订版 GL16 的历史派息率网站披露要求;律所通报,二手) — DLA Piper · 2026-03-25
  7. Get ready for indexed universal life(二手来源,附件内容为转述) — KPMG China · 2025-04
  8. Legislative Proposals Relating to Risk-based Capital Regime for Insurance Industry(CB(1)309/2026(08))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文件) · 2026-04-10
  9. Insurance Authority releases provisional statistics for 2025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6-04-24(IA 官网链接需人工打开)
  10. Notice 307 Investment-Linked Policies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 2021-06-28
  11. PPF Entitlement — 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SDIC) · 2026-10-22(查阅,页面仅标版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