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香港没有“VUL”,只有三类近亲
万用寿险(Universal Life, UL)是保费缴付可以灵活调整、带现金价值部分的寿险。香港市场里与新加坡可变万能寿险(VUL)相近的有三类:传统万用寿险,现金价值按保险公司宣布的派息率累积;指数万用寿险(IUL),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与某个金融指数的表现挂钩;投资相连寿险计划(ILAS),回报参照持有人所选投资选项的表现计算。新加坡 VUL 则是投资连结保单(ILP)的一种,底层是持有人提名的投资组合。四者名字相近,区别在于谁决定回报、资产属于谁、由哪套规则管。
四类产品一张表
| 维度 | 传统 UL | IUL | ILAS | 新加坡高净值 VUL |
|---|---|---|---|---|
| 监管归类 | 一般不属 Class C,适用 GL16 | Class C,适用 GL15、GL26、GL28、GL30,另有部分 GL16 条文适用 | Class C 中主要目的非人寿保障者;公开发售须经 SFC 认可 | ILP,适用 MAS Notice 307 |
| 回报如何决定 | 保险公司宣布的派息率 | 与指数表现挂钩,公式以产品条款为准 | 参照所选投资选项(SFC 认可基金或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池)的表现 | 参照持有人提名的投资组合的实际表现 |
| 资产归属 | 保险公司的合同责任 | 保险公司的合同责任,指数仅为参照 | 保费成为保险公司资产,持有人无所有权 | 按产品结构存放于托管银行专户(以产品摘要为准) |
| 风险主要在 | 保证项目外的派息可能低于演示 | 保证项目外的挂钩回报可能低于演示 | 持有人承担市值波动,并承担保险公司信用风险 | 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及第三方风险 |
| 对象 | 以产品条款为准 | 通函讨论的情形为仅向专业投资者(PI)发售 | 以产品销售文件为准 | 认可投资者(AI),须明示选择加入 |
这些类别在香港新单中的位置并不对等。IA 公布的 2025 年长期业务新造保单保费(不含退休计划业务)为 HK$3,309 亿,其中相连个人业务 HK$185 亿、非相连个人业务 HK$3,121 亿(IA 新闻稿 2026-04-24;官方统计按“相连 / 非相连”分类,不单列 UL、IUL 或 ILAS)。市场规模只说明环境,不构成对任何一类的评价,更多数据见 港新寿险市场数据对照。
传统万用寿险:派息率由保险公司宣布
传统 UL 的账户价值每期变动为:上期账户价值,加上缴付的保费,减去保险成本与费用,再加上按派息率计入的利息。假设数字,非报价:年初账户价值 100 万港元,当年扣除保险成本与费用 2 万港元,宣布派息率 3.5%,则年末约为 100 − 2 + 3.5 = 101.5 万港元(忽略月度计息与扣费时点)。这里的派息率是保险公司宣布的非保证数字;部分产品设有“保证最低派息率”,以保单合同为准。
香港对这类产品有一项专门的透明度要求。IA《承保长期保险业务(C 类业务除外)指引》(GL16)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万用寿险各产品系列的历史派息率。2023-02-10 发出、2024-01-01 起生效的释义附注(本站读取 Kennedys 律所副本,该副本对部分自动访问返回验证页,IA 原件须人工打开)把披露范围定为 2010 年起签发过新保单、且在申报年度仍有有效保单的每个产品系列,按相关有效保单的账户余额加权平均计算,一次性奖赏利息(如忠诚奖赏)不计入,并要求至少覆盖最近 10 个历年。IA 于 2026-02-06 发出修订版 GL16,2026-03-31 起生效(IA 通函须人工打开;DLA Piper 2026-03-25 通报转述,修订版要求保险公司在官网披露上述产品系列的历史派息率);修订版下的回溯年限与披露格式,以 IA 现行文本为准。释义附注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不遵从可能构成违反 GL16 的相关条文。历史派息率只说明过去,不代表未来结果。
指数万用寿险:为什么被归入 Class C
IA 与 HKMA 在 2025-03-13 的联合通函中指出:IUL 保留传统 UL 带现金价值、缴费灵活的特点,但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与某个金融指数(如股票指数)的表现挂钩,因此属 Class C(相连长期)业务,须遵守适用于 Class C 的要求;同时,IUL 保留了传统万用寿险的特征,GL16 的部分条文也应适用。通函承认,当 IUL 仅向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 PI 规则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发售时,GL15 与 GL26 的部分要求有抵销或修订空间,同时不影响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
随通函发出的附件逐项说明这些要求如何适用。据 KPMG 对附件的转述(二手),涉及产品设计、管治、非保证利益披露、适合性评估、风险取向问卷、重要资料声明书、利益冲突、售后控制、持续监察与利益演示等十余项,并说明 IUL 的身故赔偿可低于账户价值的 105%,以 IA 附件原文为准。KPMG 还概括,IUL 通常像 UL 一样设有保证最低计息率与费用上限——这是对一类产品设计的概括,不是对任何具体产品的陈述。指数挂钩的参与率、封顶与下限等计息机制,见姐妹站 iul.com.sg。
投资相连寿险计划:资产不属于持有人
SFC 的《投资相连人寿保险计划守则》(2019 年 1 月)把 ILAS 定义为“相连长期”类保单,但主要目的为人寿保障(而非投资)的保单除外。守则对“投资选项”的描述很关键:回报参照持有人所选投资选项的表现计算,无论保险公司是否真的投资于该选项;持有人对相关基金或资产没有所有权。销售文件须以显著方式载明三点警示:ILAS 是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持有人的投资受该保险公司信用风险影响;所缴保费成为保险公司资产,持有人对这些资产没有任何权利或所有权,追索对象仅为该保险公司。
另有两项保护性规则。其一,冷静期内取消时,保险公司可作市值调整,但调整只能反映变现资产的损失,不得计入发单开支或佣金(守则第 5.12–5.13 段)。其二,自 2015-01-01 起,保险公司应为所有 ILAS 产品提供不低于账户价值 105% 的最低身故赔偿(IFEC,2023-02-20)。这一结构与 VUL 的资产持有方式截然不同。
与新加坡高净值 VUL 的差别
新加坡高净值 VUL 以认可投资者为门槛,产品资料描述的结构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托管银行持有资产,资产管理人按投资授权管理,保险公司审核资产准入(结构描述来自产品资料,以产品摘要与保单合同为准)。与上述三类相比有三点不同:
- 资产所在:香港三类产品的资产或为保险公司的合同责任,或成为保险公司资产;VUL 的资产按产品结构存放于托管银行专户。
- 投资决定权:UL 与 IUL 由合同公式决定,ILAS 在保险公司提供的选项里选择;VUL 的投资授权由持有人提名的管理人行使。
- 保障机制:香港截至 2026-10-22 尚无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新加坡 PPF 不保障与基金资产净值直接挂钩的 ILP 给付(SDIC)。
香港监管文件也反映了“谁决定投资”的差异。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 2026-04-10 的文件提到,政府拟修订《保险业(估值及资本)规则》,容许 IUL 业务适用“匹配调整”,与其他万用寿险的处理一致;理由是与持有人按投资选择持有资产的传统投资相连产品不同,IUL 让保险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有酌情权。这是拟议修订,以最终规则为准。
手里的香港保单属于哪一类
可以按下面顺序核对,最终以保险公司书面确认为准:
- 看回报条款:出现“宣布派息率”多为 UL;出现指数、参与率或封顶下限多为 IUL;以子基金单位价格或所选投资选项表现计算多为 ILAS。
- 看风险警示:ILAS 销售文件须载明“保费成为保险公司资产”的警示语。
- 看资产条款:是否有托管银行或资产管理人的委任文件,有则更接近新加坡 VUL 的结构。
- 看资格声明:IUL 通函讨论的是仅向 PI 发售,申请时可能要求资格声明。
- 直接书面询问:该产品是否属 Class C 业务,适用哪些指引。
两地的保单结构逐项对照见 港新保单结构对比,十二维对照见 十二维对比表。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 Indexed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Products for Professional Investors(INS/TEC/6/100;HKMA/B1/15C) — 保险业监管局(IA)、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2025-03-13
- Section III - Code on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s(第 3.9、3.10、5.12–5.13 段及附录警示语)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2019-01
- Regulatory measures of ILAS — 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IFEC) · 2023-02-20
- Interpretation Notes - Fulfillment Ratios & Historical Crediting Interest Rates(GL16 附录 2 第 4.2 段的释义附注;IA 通函 2023-02-10,2024-01-01 起生效;Kennedys 律师行副本,对部分自动访问返回验证页,须人工打开;IA 原件同样须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3-02-10
- Circular on the revised Guideline on Underwriting Long Term Insurance Business (other than Class C Business) (GL16) and Guideline on Financial Needs Analysis (GL34)(修订版 GL16 自 2026-03-31 起生效;IA 官网链接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6-02-06
- Insurance Authority of Hong Kong issues revised guideline(转述修订版 GL16 的历史派息率网站披露要求;律所通报,二手) — DLA Piper · 2026-03-25
- Get ready for indexed universal life(二手来源,附件内容为转述) — KPMG China · 2025-04
- Legislative Proposals Relating to Risk-based Capital Regime for Insurance Industry(CB(1)309/2026(08))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文件) · 2026-04-10
- Insurance Authority releases provisional statistics for 2025 — 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6-04-24(IA 官网链接需人工打开)
- Notice 307 Investment-Linked Policies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 2021-06-28
- PPF Entitlement — 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SDIC) · 2026-10-22(查阅,页面仅标版权年)